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新规落地:聚焦法治政府与改革协同新路径
News2026-05-23

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新规落地:聚焦法治政府与改革协同新路径

老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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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》,这标志着我国在完善政府立法程序、提升治理效能方面迈出了新的关键一步。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,为未来一个时期的法规制定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和制度保障。

与时俱进的制度优化:回应新时代立法需求

行政法规作为法律体系的关键环节,其制定程序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。本次修订并非凭空而来,而是对过往实践经验的系统性总结与升华。近年来,无论是在经济发展还是社会治理领域,新情况、新挑战层出不穷,对法规的时效性、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。条例的修订,正是为了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,并细化落实国家立法工作的新精神,确保每一项法规都能精准对接国家发展大局和民众现实期盼。这类似于一个复杂的系统在持续进行版本迭代,每一次更新都旨在提升整体的运行效率与稳定性,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核心目标。

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

新的条例在多方面强化了立法工作的统筹性。首先,它明确了立项申请的“实践所需、时机成熟”原则,这意味着未来法规的“上马”将更加审慎,必须基于扎实的需求论证。其次,立法计划的拟定将更注重突出重点,特别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、充满活力的新兴领域以及日益重要的涉外领域进行优先布局。这要求负责统筹的部门必须具备前瞻性的视野和强大的协调能力,确保立法资源用在“刀刃”上。最后,条例强调了计划的刚性执行与动态监督,建立了从起草到审查再到落实的全链条督促机制,旨在避免立法项目“只闻楼梯响,不见人下来”的情况。这种系统性的安排,旨在构建一个更加高效、协同的政府立法工作体系。

健全机制:从起草到审查的质量闭环

提升立法质量,关键在于健全工作制度机制。修订后的条例对此作出了细致规定:

  • 坚持问题导向与民主参与:起草工作必须直面真问题,遵循客观规律。同时,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被进一步融入立法程序,要求广泛听取包括企业、行业组织、公民在内的各方面意见,使法规更“接地气”。
  • 强化风险评估与效果预判:法规出台前,必须对其时机、预期效果进行科学评估,并与国家宏观政策保持同频共振。特别强调了要为基层减负,体现了立法的人本关怀。起草部门还需专门说明风险防范措施,这为法规的平稳实施增设了“安全阀”。
  • 提升审查质效与合宪性把关:政府立法审查环节被赋予更重的责任,要求完善制度以提高审查质量。其中,对送审稿中可能涉及的合宪性问题,规定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征求意见的程序,这凸显了对宪法权威的尊崇和维护,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。

以法治保障和引领改革深化

改革与法治如同车之两轮、鸟之两翼。本次修订特别注重立法与改革的协同。条例明确要求,行政法规的制定应起到引导、推动、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,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。一个突出的亮点是,健全了法规条款的“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”制度。这意味着,当改革试点需要突破现有法规框架时,有了更规范的路径:先行调整,及时评估,再根据实践结果决定是修改法规还是恢复原有规定。这为改革探索提供了必要的法治空间,避免了“一管就死”的僵局。同时,常态化的法规清理工作机制得以明确,确保法律体系能够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自我更新、保持活力。

从宏观视角观察,此次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》的修订,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具体注脚。它通过优化程序、健全机制,致力于产出更高质量、更高效率的法规产品,从而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其深远影响,将在未来数年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逐步显现,为“中国之治”提供更为稳固的制度基石。